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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店月休四天?
月休四天~工作時數10小時月新大概21000~22000左右~這樣休假會太少嗎?
小靜 版大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在此分解成二個部分解釋....一.工資21000~22000左右~1.若不依照法則而言
工資21000~22000元
是否合乎行情這就需視各人之觀點如何
總之結果肯定的是~~反對者一定比贊成者多....因為畢竟工資總是不會有人嫌多~~~高則愈高愈更好.2.再依法而言~~~目前勞基法所規定之基本工資才月薪18780元而已~~~~~~所以月薪21000~22000元
已比勞基法多初二千多元.二.月休四天~工作時數10小時...1.此部分就已違反勞基法工時之規定...2.勞基法所規定之工時請參閱以下解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所稱例假不限於星期日。
所以並非每月固定休四天假
而是依照工作日每做完六日就要放假一天給予勞工
也就是說一個月也有可能休到五天.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法有明文。
所以每天工作十小時
已違反上述規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工作
工資應加倍發給
超過八小時部分
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2小時以內)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3倍)。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2~4小時之內)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66倍)。
所以
每天超過法定工時(八小時)之2小時部分(10-8=2)
應依照上述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給予勞工加班費.根據以上解釋再來分析一下你的時實況問題.....月休四天~工作時數10小時月新大概21000~22000左右~1.月休四天平均每月工作天約在26天......工作時數10小時每天超過2小時
2*26天=52小時2.先以基本工資18780元計算加班費..18780/240小時=78.25元/平均時薪78.25元/平均時薪*1.33倍=104元*52小時=5408元~~加班費註記:加班時數每月超過46小時既屬於違法.但再此僅以你的現況做比較.基本工資18780元 加班費5408元=24188元~~應得工資3.月薪大概21000~22000左右~根據上述解釋依法應得工資為24188元...故足足短少約二千~~三千二百元.又假設依照你的工資21000~22000去計算加班費則差距就更大.以21000計算
21000/240=87.5/平均時薪*1.33倍=116.37*52小時=約6050元~~加班費以22000計算
22000/240=91.66/平均時薪*1.33倍=121.9*52小時=約6339元~~加班費希望以上的解釋能對你有更深進一步了解一下工資給付之結構.祝順心
妳好
一般服務業都是這樣喔!!!最多我也只有聽過月休6天的
而且還不能休假日呢
我在一家飾品店上班
月休4天月薪只有19000呢
是因為現在做久了
升到20000
但我只需上8.5小時而你現在問題不是休假少
而時數多
照妳這樣10小時應該是要23000~24000不過通常雇主都會說要等作久了才會調薪
妳自己考慮看看喜不喜歡這工作
不然其實先試做看看也不見的不好
如果覺得太少就不要找服務業另外去找休假多的行業做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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