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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發現被扣錢了.....
想請問一下大家
我7/22~8/4在一家咖啡店工作
後來因為跟老闆 不合
所以離職了。
8/4晚上
我有跟一位資深員工說我要離職
因為我8/5剛好排休
所以我8/6之後就不會去了
請他跟老闆娘 說。
到了今天8/10我去領薪水的時候
他居然在薪水袋上寫扣三天 我問他為什麼要扣三天
他說因為我沒事先講
可是我要走之前已經 先跟資深員工告知
因為那位資深員工處理店裡的大大小小事情
等於 可以說是店長了。
後來我跟他爭辯後
他改口說因為我突然離職
所以 要收什麼訓練費、材料費
這樣是對的嗎???? 而我在面試時和工作期間內
完全不知道有要扣三天薪水的事情
我也沒有簽任何契約
所以這件事是突然冒出來了
這樣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嗎??要怎樣我的說法才站的住腳?? 可以給我點意見嗎? 謝謝
依(74) 台內勞 字第 313275 號函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
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
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因此
曠職只可扣發當日工資
不能多扣所以
他原先說什麼曠職扣三天薪水
是不合法的..至於之後的訓練費
材料費
既然之前沒說過
那更不可以收
沒有簽約
代表你沒憑證
但他也沒憑證.....不用擔心
不會輸的就去勞工局把事實說出來就夠了.....
參考資料
實務
你所說的扣三天
是指哪三天?或者我應該問
你們的計薪期間是算到幾號?整個事情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你提出離職的方式
如你所說
你只有跟店裡的資深員工說
並沒有告知老闆
也就是說
老闆其實可以主張他並沒有收到你提出離職
而你自8/6以後皆未去上班
在你的立場
你已經離職了
在老闆的立場
你是自8/6起曠職
而他以連續曠職超過3天為由把你開除
所以他扣3天的薪水
不過這3天應該是指8/6~8/8(8/8開除生效
所以8/9.10就不用討論了)
可是如果他扣的是你8/5錢的薪水
那他的確是違法的
可以跟當地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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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8110005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