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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術移民[同居伴侶申請]
今天終於確定要申請加拿大技術移民了
打算在六月初送件。
我跟我男友的狀況是這樣(我們都是台灣公民) 因為礙於他綠卡申請的狀態
必須保持未婚 所以我們不能結婚
但是
等綠卡又得等好久(他不想放棄) 我們申請加拿大技術移民就必須以common-law的方式申請 他當主申請人
我是同居配偶 我們的確有同居經驗
大概一年多
不過現在分別住自己家裡 我們可以提供共同帳戶、照片、往來書信....等 (我們真的有打算結婚
可能是兩年後
以宴客方式先結婚
不登記...Cuz 綠卡啊~~ ) 我聽人家說台灣申請技術移民不能用這個身份申請
是真的嗎? 我爬過文 但是找不到明確的答案
可否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
另外
除了上述的佐證之外
我還需要準備些什麼文件? 可以提早準備。
謝謝各位不吝分享。
為何『必須保持未婚』???請問此資訊是從何而來? 版大說爬過文
但可曾上過官網仔細看過指引呢?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ESap2.asp如何填表的第27點
及factor 5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ESap5.asp上面的說明都很清楚現在只是填寫簡式表格然後遞件去排隊等候審核而已
等輪到你們的時候
移民局還會要求提供update的資料
所以這段時間有任何改變都沒有關係
也不需要主動通知;但有幾種情形就要了.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process-skilled.aspStage One的最後一點You should
however
contact the visa office if: 1. you change your immigration representative (using the form Use of a Representative
IMM 5476); 2. you change your mailing address; 3. you decide to withdraw your application (your processing fees will be refunded); 4. you have been nominated in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5. you obtained a reserved employment in Canada.所以在還沒拿到移民簽證之前結了婚也是沒關係的。
準備文件方面
看起來版大似乎是把技術移民與依親移民給搞混了
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
可以看辦事處的checklist
以台北為例: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guides/E37156.pdf在要求補件時
如果雙方已結婚
結婚證書就足以證明彼此的婚姻關係;但若尚未結婚
尤其版大又說兩人目前並未住在一起
那麼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就要夠多到讓移民官相信兩人真的是common-law partner的關係
共同帳戶、照片、往來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