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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在進入公司的時候說好是薪水是以月計算
但是幾個月後因為有事請假共五天的時間
而發薪水時
發現上個月的薪水除了扣除事假的五天
也扣除了當月星期日五天(公司固定月休五天)的薪水
而扣除的金額為月薪一日的金額
以一個月17280來說
就是一天扣700(17280/25=690)
而當月我共扣了7000元。
當月的工作天數為18天(因有國定假日)
這樣算一算我的薪水反而變成日薪計算(17280/30=570)
請問這樣的算法對員工來說
有違反勞基法嗎?????我應該怎麼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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