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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補稅問題

夫所得520000

妻所得566390扣繳稅款5424

扶養67歲爸爸2歲兒子

自行繳納27789

這幾天收到國稅局說 需補繳7747.這樣對嗎?我是稅務白痴

還請各中高手幫我解決!並將算式列給我了解!TKS!! (本人採標準扣除額)
夫妻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1)夫當納稅義務人

妻當配偶計算如下:配偶薪資另計:566390-74000-75000=417390417390X13%-25900=28361520000-74000X3-75000-88000=135000135000X6%=810028361+8100=36461應納稅額:36461-5424=31037(2)妻當納稅義務人

夫當配偶配偶薪資另計:520000-74000-75000=371000371000X13%-25900=22330566390-74000X3-75000-88000=181390181390X6%=1088322330+10883=33213應納稅額:33213-5424=27789我是以大大給的94年資料下去算的

是算出要繳27789的稅

可是我推不出為何要補繳7747的稅額?是因為有收入沒有認列嗎?還是大大以夫當納稅義務人

妻當配偶?那也不過要多繳3248!

大大可以問看看國稅局? 參考資料 自己
94年度個人免稅額74000*4=296000 75000*2 88000=534000全部免稅額總所得為520000 566390=1088390-534000=554390554390*13%-25900=46170應納稅額46170-自繳稅額27789=18381如果要在補繳7747應該是之前有扣繳稅額因為如果照這樣算就不只繳7747而是要再繳18381喔!
國稅局寄稅單給你時通常還會寄上核定通知單請仔細看核定的資料那部份與你申報的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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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3080431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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