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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王安石.張居正的改革有哪些

因為老師要求要范仲淹.王安石.張居正的改革麻煩各位能詳細一點更好!謝謝
●慶曆新政1.明黜陟即嚴明官吏升降制度。

范仲淹提出考核政績

破格提拔有大功勞和明顯政績的

撤換有罪和不稱職的官員。

2.抑僥倖即限制僥倖作官和升官的途徑。

當時

大官每年都要自薦其子弟充京官

一個學士以上的官員

經過二十年

一家兄弟子孫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

這樣一個接一個地進入朝廷

不僅增加了國家開支

而且這些紈絝子弟又不干正事

只知相互包庇

結黨營私。

為了國家政治的清明和減少財政開支考慮

應該限制大官的恩蔭特權

防止他們的子弟充任館閣要職3.精貢舉即嚴密貢舉制度。

為了培養有真才實學的人

首先應該改革科舉考試內容

把原來進士科只注重詩賦改為重策論

把明經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經書的詞句改為要求闡述經書的意義和道理。

這樣

學生有真才實學

進士之法

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實了。

4.擇長官針對當時分佈在州縣兩級官不稱職者十居八九的狀況

范仲淹建議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路(北宋州以上的一級監察和財政區劃)檢查地方政績

獎勵能員

罷免不才;選派地方官要通過認真地推薦和審查

以防止冗濫。

5.均公田范仲淹認為

供給不均

怎能要求官員盡職辦事呢?他建議朝廷均衡一下他們的職田收入;沒有發給職田的

按等級發給他們

使他們有足夠的收入養活自己。

然後

便可以督責他們廉節為政;對那些違法的人

也可予以懲辦或撤職了。

6.厚農桑即重視農桑等生產事業。

范仲淹建議朝廷降下詔令

要求各級政府和人民

講窮農田利害

興修水利

大興農利

並製定一套獎勵人民、考核官員的製度長期實行。

7.修武備即整治軍備。

范仲淹建議在京城附近地區召募強壯男丁

充作京畿衛士

用來輔助正規軍。

這些衛士

每年大約用三個季度的時光務農

一個季度的時光教練戰鬥

寓兵於農

實施這一制度

可以節省給養之費。

8.推恩信即廣泛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

主管部門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的施行

要依法從重處置。

9.重命令即要嚴肅對待和慎重發布朝廷號令。

范仲淹認為

法度是要示信於民

如今卻頒行不久便隨即更改

為此朝廷必須討論哪些可以長久推行的條令

刪去繁雜冗贅的條款

裁定為皇帝制命和國家法令

頒布下去。

10.減徭役范仲淹認為如今戶口已然減少

而民間對官府的供給

卻更加繁重。

應將戶口少的縣裁減為鎮

將各州軍的使院和州院塥署

並為一院;職官廳差人幹的雜役

可派級一些州城兵士去承擔

將那些本不該承擔公役的人

全部放回農村。

詳細資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465.html#1_8●王安石變法1.機構改革◎制置三司条例司◎市易法◎保甲法2.改革稅賦◎方田均稅◎均輸法◎募役法3.新修水利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

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

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

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

取息一分

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

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4.軍隊改革◎裁兵法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

測試士兵

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

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 將兵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

用逐漸推廣的辦法

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

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

專門負責操練軍隊

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軍器監法5.改革科舉◎三舍法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

選拔真正的人才◎ 貢舉法頒新貢舉制

廢明經

專以進士一科取士。

另設“明法科”

考察律令和斷案。

詳細資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8225.htm#3●一條鞭法1.差徭和田賦對農民來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剝削。

在未實行一條鞭法以前

差徭之中雖然有一部分攤派於田畝

但所佔比重很小。

實行一條鞭法後

役銀由戶丁負擔的部分縮小

攤派於田畝的部分增大

國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

已初步具有攤丁入地的性質。

它不只減少了稅目

簡化了賦役徵收方法

更重要的是賦役性質的變化。

這種變化具體反映了兩個過渡

一是現物稅和現役制向貨幣稅過渡

一是戶丁稅向土地稅過渡。

但除少數府州縣外

絕大多數地區的人丁還須承擔多寡不等的役銀

清代實行攤丁入地後

這一過渡才最終完成。

2.實行在役銀編徵方面打破了過去的里甲界限

改為以州縣為基本單位

將一州縣役銀均派於該州縣之丁糧。

編徵時並考慮民戶的土地財產及勞動力狀況

即所謂“量地計丁”。

據隆慶四年戶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屬府、州、縣各項差徭

通計一歲共用銀若干

照依丁糧兩項編派

有丁無糧者作為下戶

仍納丁銀;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

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

“俱照丁糧並納”。

此經批准“著為定例”。

可見“量地計丁”是當時編徵役銀的基本原則。

詳細資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8268.htm#1因字數限制(尤其是王安石變法提供的資訊較少)

請參考提供的網站

有需要可以告知

希望有幫上你的忙^^檢視圖片
http://zh.wikipedia.org/zh-tw/范仲淹慶曆三年(1043年)與富弼、韓琦等人組成政治小集團參與政治改革。

提出了「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十項改革建議

就是史上著名的《答手詔條陳十事》http://zh.wikipedia.org/zh-tw/熙寧變法熙寧變法

因是王安石發動

亦稱王安石變法

指北宋時期

大臣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國以來積弊的一場改革。

新法立意雖好

但並未處理好具體實行的問題以及與與反對者的關係

於是與反對者間長期反覆地爭鬥

大致處於被批評的局面

但是一些具體措施還是保留了下來。

http://zh.wikipedia.org/zh-tw/張居正萬曆元年六月(1573)

居正實行考成法

加強對官員的考評

他要求全國各個衙門分置賬簿

記載一切發文、收文、章程、計劃

是為底冊。

底冊一式三份

一份本衙門留存

一份送各科備註

實行一件註銷一件

逾期為辦理的

該科上奏候旨

一份送內閣考察

作為官員升降任免的依據此前

內閣無法控制的言官(監察系統)

也歸到了內閣的管理。

如此一來

月有稽

歲有考

大大提高了各衙門的辦事效率;中央到地方的政令暢通;裁減了大量的庸官冗員;有力地整理了全國的稅收

數年的積欠得以收繳

國庫收入增加。

最重要的是內閣通過此舉牢牢把握行政、監察大權

其中樞地位日益顯著。

萬曆八年(1580年)十月

下令吏部遍查兩京衙門

「有冗濫者裁之」。

萬曆九年(1581年)正月裁兩京戶部侍郎以下156個職位

同年裁撤鄖陽巡撫、順天巡撫、湖廣總兵等地方大員職位。

文武官員從12萬餘人降到9.8萬人以下。

他清查地主隱瞞的田地

推行「一條鞭法」

改變賦稅制度

使明朝政府的財政狀況有所改善;用名將戚繼光、李成梁等練兵

加強北部邊防

整飭邊鎮防務。


http://zh.wikipedia.org/wiki/熙寧變法請參考這裡比較詳細.因內容物太多所以給網址.比較不好意思謝謝.
1. 慶曆新政(范仲淹改革)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5/52/52z/52z03/52z0303.htm慶曆新政是宋仁宗慶曆年間的一次改革

因領導者為范仲淹

故又稱范仲淹改革。

宋仁宗時

官員數量驟增

土地兼併加劇

國內危機不斷加深。

與此同時

遼與西夏軍隊不斷對宋侵擾

歲幣和軍費開支有增無已

國家財用日絀。

因此

官僚士大夫中不斷有人提出革新主張。

慶曆三年(1043年)九月

參知政事范仲淹等人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條改革方案

稱為《十事疏》。

其目的在謀求整頓官僚機構

增強北宋國力。

宋仁宗採納范仲淹等人的革新主張

著重對吏制、職田、科舉、學校、賦役等進行改革。

但新政因觸犯了一些貴族官僚的特權

遭到激烈反對。

革新派范仲淹、富弼、余靖、尹洙、歐陽修、蘇舜欽等被誣為朋黨

遭到排擠。

新政施行僅一年

即以夭折告終。

2. 王安石變法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5/52/52z/52z03/52z0304.htm北宋時

王安石主持了一次改革。

北宋中葉

內憂外患

積貧積弱

社會出現衰敗的危險局勢。

嘉祐三年(1058年)

時任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的王安石上萬言書

提出對宋朝法度進行全面改革

以扭轉危局。

但宋仁宗未予採納。

宋神宗趙頊即位後

決意支持王安石進行改革。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

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

翌年又被授以宰相之職

開始制定和推行新法。

其新法實施的重點是經濟和軍事

目的是富國強兵。

當時

制定的經濟新法有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方田等法。

有關軍事的有保甲法、將兵法、保馬法等。

與此同時

對科舉和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改革

設立三舍法

頒行《三經新義》為教材。

新法推行之初頗見成效

但由於反對變法的守舊派

在兩宮太后等皇親國戚的支持下

極力阻撓和破壞

使王安石罷相

變法難以繼續下去。

元豐八年(1085年)

神宗死

守舊派執政

新法被完全廢止。

3. 張居正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6/61/61z/61z04/61z0439.htm張居正(1525-1582)

字叔大

號太岳

湖北江陵人

明代著名的政治家。

明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入內閣

明神宗萬曆元年(1573年)任首輔

掌權十年。

提出「尊主權(加強皇權)、強公室(加強中央集權)、杜私門(限制豪強勢力)」的政治綱領

強調法治。

他反對「王學」

批判王守仁(王陽明)「心外無物」、「心外無理」論

主張「不以我為是非」。

他在經濟方面實行清丈土地

增加了政府的收入;推行「一條鞭法」

改革賦役制度;重視農業、水利事業

重用治水有功的潘季馴等;也重視發展商業

要求「厚農以資商」

「厚商以資農」

有助農、工、商業的發展。

在軍事方面

提出「飭武備」、「禦夷狄」的方針;重用名將戚繼光等人

對倭寇、俺答(蒙古族)、女真的侵擾

堅決主張抗擊;還主張大練「鄉兵」

要「家自為戰

人自為守」。

又限制儒生們的活動

廢去儒生們聚眾講學的書院。

不准生員出入宮府、妄議政治;不准儒生標榜門戶

到處鑽營。

張居正掌權期間

明政權又呈強盛

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

其著作被後人編為《張文忠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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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7210937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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