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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汽車5.6年都沒開也沒檢驗還要繳牌照稅嗎?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催討汽車牌照稅通知單~從96年到100年的牌照稅~可是這台車早在5.6年前就沒在開也沒去定期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

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

註銷其牌照。

我們家一直認為牌早就註銷所以沒開也沒去辦手續就把車放著~現在卻收到連100年的牌照稅都要繳而且還罰了2倍~總共7萬多~請問我們能申訴嗎?還是只能乖乖繳錢?
你好:提供您參考資料如下:汽車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之主管機關與繳納期間是完全不同的、欠稅或逾檢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將重罰 。

 有汽車的人

每年都必須要繳納汽車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

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汽車燃料使用費則是每年7月繳納。

因此

兩者除了主管機關不同外

繳納期間也完全不一樣

但如均逾期繳納

皆會被處罰

所以請民眾不要輕忽

以維自身權益。

欠稅或逾檢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將重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

自用小客車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要檢驗1次

10年以上每年要檢驗2次

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者

每年至少檢驗1次

5年以上者每年檢驗2次。

汽車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

超過6個月以上者

監理機關會註銷牌照。

被註銷牌照的車輛

依規定不得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

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

除了補稅外

還要處以2倍的罰鍰。

納稅義務人所有車輛

如果沒有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

除繳本稅外

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若有使用牌照稅欠稅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

可向該處申請分期繳納

以免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遭處1倍之罰鍰。

若經濟確實有困難

無法如期繳納時

可於該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時

向該處申請分期繳納

若經該處核准後

就可按約定之各期金額準時繳納

如此萬一在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亦不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自用小客車牌:排氣量:牌照稅:燃料稅: 合計:601-1200cc 4320 4320 86401201-1800cc 7120 4800 119201801-2400cc11230 6210174402401-3000cc 15210 7200 224103001-3600cc28220 8640 368603601-4200cc 28220 9810 380304201-4800cc 46710 11220 579304801-5400cc 46710 12180 588905401-6000cc 69690 13080 82770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除了帳戶強制扣款、工作薪資也會有強制扣款。

監理單位受理民眾申請異動資料時、會要民眾清欠費後、才會准予異動申請。

欠稅金額未達行政執行處限制出境的基本條件(10萬元)、還不至於被限制出境的。

但行政執行處若覺得欠稅人有惡意不繳時、不受前述金額限制。

燃料使用費處罰:A.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略以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

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逾期不繳者

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B. 又依交通部90.03.01.交路90字第001909號公告「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C.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

如下: 車種每一車輛欠費情形繳納日期逾「限繳期限」者處罰金額(新臺幣)或方式汽車欠費累計未滿新臺幣六千元逾期未滿一個月三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六百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九百元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一千八百元罰鍰欠費累計滿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者逾期未滿一個月五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一千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一千五百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二千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三千元罰鍰機車逾行車執照有效日期(每期為二年)逾期未滿一個月三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六百元罰鍰所有車輛逾期不繳納罰鍰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使用牌照稅處罰: A.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

每逾二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至逾三十日為止

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B.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

在滯納期滿後使用經查獲者

除責令補稅外

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C.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經查獲者

除責令補稅外

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D.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一條規定

經查獲之交通工具

主管稽徵機關應責令補稅領照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十一條係規定臨時牌照及試車牌照之領用

應納稅額之計算日期間等規定)。

    E. 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

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

除責令補稅外

並處以應納稅款一倍之罰鍰。

    F.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如有轉責移用者

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以上答覆僅供您參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旺哥:祝你龍年大發、順心如意、人安、車安、一路平安。


牌照稅都要繳而且還罰了2倍表示妳的車子有使用公共道路依法開罰無牌違規行駛罰鍰 計算方式違規單(3600-10800) 牌照稅(本稅×年數) 燃料費(本稅×年數) 違反牌照稅之罰鍰(稅金×年數×2) 汽車5.6年都沒開 請直接出售或報廢以免持續被開罰(報廢都有回收金可拿)環保合格回收廠車輛的報廢程序分為車籍資料報廢與車體拖吊報廢兩部分〈一〉車體拖吊報廢:可由合格回收廠安排回收免費拖吊您的車體

回收廠會開立(環保報廢聯單)

連同車主的身份證(需備註:限報廢車專用)、(行照影本.領牌登記書.保險卡.稅單.擇一)即可回收報廢(拖吊時需拆下大牌)

最後附上車籍資料報廢單影本(可代為辦理環保獎金一千元)〈二〉車籍資料報廢(大牌):車體拖吊時須取下您的(機車/汽車)車牌

連同車主的身份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罰單及稅金

需一起繳清)。

要繳ㄉ稅有牌照稅.燃料稅都是從 一月一日 起算ㄉ

需繳至ㄋ報廢日止已繳清者可退稅(保險也能退)如車子有罰單及稅金不想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也ㄎ辦理車體拖吊報廢(ㄎ依報廢日終止稅金)(報廢汽車大牌最好親自到監理站辦理

證件正本才不用交給ㄊ人)車況正常

可以中古車買賣處理

價格一定比報廢來的高可當日過戶.產權清楚歡迎查詢洽談
請問汽車5.6年都沒開也沒檢驗還要繳牌照稅嗎?
你只能乖乖的繳錢因為政府規定你車輛長期無使用大牌沒去辦理繳銷 報停 或報廢牌照稅及燃料稅是會計算的!!申訴權益是可以的打回票的機會是很高的因為法律規定很清楚!!
那些吊扣.註銷處罰是行駛在路上被查到所會做的動作

你沒主動去申請誰知你是不是還要(在)使用

不用最少要去辦停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替代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司法行政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牌照稅,公共道路,汽車,汽車燃料,罰鍰,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行政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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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6290138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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